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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躁120分钟视频ai换脸|「外務省の試験」

2024-09-20 08: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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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璐璐

  人民银行最新更新的资产负债表显示,8月央行“对中央政府债权”环比增加近5071亿元,这是继2007年12月后,该科目时隔16年重新净增长。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增加不同于央行近期公告的8月通过开展公开市场国债买卖操作净买入债券面值1000亿元,对比分析看,5071亿元的环比增量可能意味着当月央行不仅开启了公开市场国债买卖操作,还落地了国债借入操作,为未来稳定国债收益率走势储备“真枪实弹”。

  早在7月初,央行就预告将择机开展国债借入操作。彼时央行透露,已与几家主要金融机构签订了债券借入协议,将采用无固定期限、信用方式借入国债,且将视债券市场运行情况,持续借入并卖出国债。信用方式借入或意味着央行从金融机构手中借入国债的过程中无抵押物;而无固定期限可能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所借入的国债期限不固定,另一个或意味着央行持有借入国债的时间可视债券市场变动情况相机抉择,因此,从会计处理角度看,即便是借入的国债,将其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也是严谨的做法。与“对中央政府债权”科目变动相对应的是,8月央行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端“其他负债”环比大幅增加了近4800亿元,二者规模大体相当,或为借入国债操作在负债端的记账处理。此外,当月资产端“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减少近4000亿元或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因到期等原因导致规模减少有关。

  目前,央行资产负债表中持有的国债超过2万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仅4.6%且多为特别国债,未来随着公开市场国债买卖操作步入常态化,国债在央行资产中的占比预计有提升空间,但这与量化宽松(QE)有本质不同,公开市场国债买卖是基础货币投放和流动性管理的工具之一,对流动性有投放和收回的双向影响。而央行的国债借入、卖出操作,虽然操作标的都是国债,但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券市场稳健运行,防范国债(尤其是长期限国债)收益率持续快速单边下行,助长市场一致性预期,避免形成“羊群效应”和积聚利率风险。

  受美联储降息幅度超预期等因素影响,昨日我国国债走势波动加大,10年期国债活跃券收益率一度明显下行逼近2%关口,下午则出现回调反转;当天国债期货由涨转跌。当前,国债收益率水平处于低位,1年期国债收益率与政策利率、同期限市场资金利率出现倒挂,反映出资金涌入债市的交易拥挤。从央行多次提示债市风险,到最新的资产负债表中“对中央政府债权”项下国债规模大幅增长,可以看出央行对债市拥挤交易的持续关注和有所应对,后续市场仍有必要重视单边持续行情的潜在风险。

  本版专栏文章仅 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张文

孙顺达(记者 吴逸绿)09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近日,一女子反映自己在河北师范大学读博期间,曾在学院老师的要求下帮留学生改毕业论文,论文答辩后,该留学生成功拿到了学位证,但她自己的学位论文却没通过,一直没拿到博士学位证。9月3日,河北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此事之前已经接到投诉,并联系校方进行调查,结果当时已反馈。该女子读博期间所属学院工作人员此前回应称,女子所反映内容不实。女生称被要求帮留学生改论文,留学生通过,自己却未获学位9月3日,当事人念红丽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是山东济南人,2016年考入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与她在同一专业读博的,还有一名来自国外的留学生。念红丽称,因该留学生的中文水平较差,2019年,她在学院和导师的授意下,开始帮助该留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她接手时,该留学生的论文是用母语所写,再用翻译软件转成中文,达不到毕业论文的要求。“所以,我和另外几个硕士当时耗费了比较大的精力来帮助留学生写。”念红丽表示,当时她也需要忙自己的论文,并不愿意做这份工作。但她担心若拒绝老师,会影响自己的毕业,所以只能答应。念红丽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3月,她和多名同学曾帮助上述留学生修改和撰写论文。论文完成后,群里一名老师还曾鼓励他们再帮论文降低查重率。2022年年底,该留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帮留学生改论文时的群聊 图源:受访者供图不过,念红丽自己却一直都没拿到博士学位证书。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文件显示,念红丽与上述留学生均为2022年12月6日下午答辩。不过,留学生的答辩安排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而念红丽的答辩安排为“博士毕业论文答辩”。念红丽表示,两人都是用毕业论文进行答辩的,不明白为何两人的答辩名目不同。念红丽还称,答辩前,她确实曾收到学院一份未盖公章、落款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的书面回复:“根据体育学院博士论文通过标准,念红丽的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为不通过,因此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可进行博士毕业答辩。”之后,经过她的争取,学院同意她进行论文答辩。但她没想到,答辩后,学校没给她发学位证书。院方称其反映与事实不符,河北省教育厅介入处理记者注意到,该回复下方还附有体育学院博士论文通过要求:5份评阅意见均为A或B;如评阅意见出现1个C且有A出现,则再送审1份,二次送审结果达到B及以上;如评阅意见出现4个B和1个C,且C项评阅得分大于等于75分,则再送审1份,二次送审结果达到B及以上。念红丽收到的论文未达标的回复 图源:受访者供图对此,念红丽提供的相关平台论文审阅意见文件显示,其论文的5个评阅意见均为C;她提供的上述留学生毕业论文评价意见表显示,该留学生的毕业论文评价为4个C和1个B。“论文评审结果都差不多,但只有我没有学位证书。”念红丽认为这并不公平。9月3日,河北师范大学多部门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知晓此事,并称此事已经由校宣传部处理中,暂不知晓具体的处理结果。记者多次致电该校宣传部多个电话,均无人接听。河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前已经接到了念红丽关于此事的投诉,并联系学校进行了调查。据其了解,调查结果已反馈给校方及当事人,具体情况需要向校方进行咨询。此前,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一名院长曾对媒体表示,念红丽所反映的情况不符合事实,已向有关部门举报。延伸阅读大学副教授2次举报女厅官涉论文抄袭 湖南大学时隔五年未公布任何调查结果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公布的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中,位列第二的候选人董岚,其身份为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及二级高级法官,拟被提拔至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然而,公示期间,网络上迅速出现了一则引人关注的举报信息,指控董岚的博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嫌疑。图为湖南省委组织部公布的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这已是董岚第二次被举报涉嫌论文抄袭。早在2019年6月,有人便公开举报董岚博士论文的抄袭问题。当时,被涉及到的湖南大学,迅速作出反应,于同年7月3日发表声明称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然而直至今日,已经过去了五年时间,湖南大学仍未公布任何调查结果。图为早前湖南大学的相关回应“这不禁让人对学术监督的效率与透明度产生疑问。”该举报人7月11日对记者说。据查询,董岚的博士论文提交日期为2007年10月16日,答辩日期为2007年12月13日,导师为刘定华,答辩委员会主席为王全兴。据举报内容透露,中国知网提供的电子版论文检测结果显示,董岚这篇长达13万字的博士论文中,涉嫌抄袭的文字量高达6万余字,总文字复制比达到了44.7%。进一步分析指出,若排除中英文摘要部分,正文的实际复制比更是超过了50%。其中有两个章节的复制比达到了82%和75%。针对举报人的最新公开举报,记者于7月11日向湖南省委组织部求证。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的工作人员于当天给予了回应,表示已收到关于董岚的相关举报情况,并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登记和处理,同时已将此事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查核。该工作人员还强调,如果调查结果能在公示结束前出炉,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后续处理;反之,若公示期内未能获得明确结论,则此次(任职)公示将予以暂缓。与此同时,记者也联系了发起这两次举报的实名举报人——吴丹红,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打假是我的业余爱好。”吴丹红曾这样介绍自己。7月11日,吴丹红向记者讲述,他当年作为律师在湖南工作生活期间,第一次因工作关系接触到董岚。当时董岚为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当他于2019年发现董岚博士论文的抄袭问题并举报时,其时任益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并于同年升任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五年前的举报,吴丹红没有收到任何部门的回应。于是,在湖南省委于近日最新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后,吴教授不仅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再次举报,还试图主动提供更为详尽的证据材料。但据吴丹红反映,他在提交证据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未为他提供明确的证据提交渠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举报的难度和不确定性”。记者于7月11日至12日期间尝试联系董岚的博士毕业院校——湖南大学的相关部门。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来自湖南大学的任何实质性回应。教育部颁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造假者)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孙顺达(记者 李厚福)09月20日,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9月11日,上海市民齐先生向封面新闻报料称,8月15日,他在哈啰平台打了一辆顺风车后,7天内被平台莫名扣款21笔,共计3000多元。事后,他多次跟平台沟通要求退款,至今未得到处理。对此,哈啰公关相关工作人员回应,平台扣款的直接原因是齐先生打车时曾把验证码透露给司机,这可能导致司机绑定其账号刷单,这并不是平台系统的漏洞,哈啰方已经报警处理。把验证码透露给司机之后账户被莫名扣款21笔齐先生告诉记者,8月15日下午6点多,他通过哈啰平台发送了一笔从上海到江西景德镇的顺风车订单。没多久,一名司机在线上联系他,两人沟通了起止地点、时间后,这名司机打来了电话。“他说接单前需要一个验证码,我当时正在跟同事讨论工作,没有想太多,收到验证码后就发给他了。”齐先生说。挂断电话后他才反应过来,之前打顺风车时并不会这么操作。果然,这名司机并没有接单,齐先生乘坐另一辆顺风车到达了目的地,当晚支付了车费322.3元。乘客真实的顺风车订单,且已付款本以为这就是一次普通的打车经历,直到8月21日,他才发现蹊跷。那次打车给验证码后,从8月15日到8月21日,哈啰顺风车连续7天从他的支付宝扣款,一共扣了21笔,共计3000多元。而他很确定,上述时间段里并未打过车。8月15日到21日,乘客哈啰账户被莫名扣款21笔更奇怪的是,平台每天都在凌晨零点左右扣款,几分钟之内扣3笔,每笔在140元到200元之间,有时甚至在一个时间点同时扣两笔,“就算是我打的车,我也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内消费两笔吧”。乘客与平台多次沟通未果至今未获退款发现问题后,齐先生多次拨打哈啰客服投诉,要求退款,如今快一个月过去了,事情仍未得到解决。他告诉记者,客服给了很多版本的回复。其中一名客服表示已经查询到是有司机在违规操作,平台需要先去找司机退钱,才能把钱退还给齐先生,该客服还建议他直接报警。“这名司机只通过一个验证码就能违规操作,这是否说明平台系统存在漏洞?我是在平台下的单,并没有跟司机直接产生利益联系,平台是否应该先把钱退给我,再跟司机解决此事。”齐先生提出了质疑。平台回应:这不能说明系统有漏洞,已报警处理11日下午6点,哈啰公关相关工作人员就此事进行了回应。他表示,乘客被扣款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司机骗取他的验证码后,把他的电话号码和验证码绑定到另一个手机上刷单,如果乘客开通了免密支付,账户就会被自动扣款;第二种情况则是司机和乘客合谋骗取平台的钱。“针对这两种情况,我们企业是没有任何刑侦手段把事情搞清楚的,所以我们也报警处理了,看警方怎么跟进和判断。”他说。齐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并没有开通哈啰顺风车的免密支付。上述工作人员回应:“我们不能判断他说的是不是真的,因为理论上他没有开通免密支付,司机是刷不到他的钱的。有可能是他不知道自己曾经开通过,或者在技术方面没有那么专业。我们现在无法判断,只能交给公安。”平台能否先把钱款退还给乘客呢?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并不能说明平台有漏洞,或者平台监管手续不严格,导致乘客被扣款的直接原因是他不小心把验证码透露给了第三方,平台不能作为承担无限牵连责任的一方。“警方已经立案,后续如果确定是司机的个人行为,肯定会让他退款,我们后续也会将钱款退回。”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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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续前缘 卷三》

今年1月,因查询并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导演刘信达被判侵犯隐私权。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红星新闻获悉,9月10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决认为,刘信达获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备合法性,在公共网络平台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图为林生斌资料图,他于2022年起诉刘信达刘信达上诉:涉及公共事件,系正当舆论监督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称,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言论持怀疑态度。2021年9月,刘信达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后称,未发现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飞行记录。之后,他将查询林生斌飞行记录的通话录音发布在微博上。2022年5月,林生斌将刘信达、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刘信达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刘信达上诉时称,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些秘密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泄露该秘密会对当事人造成危害,因此法律会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解决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一旦危害了社会利益,个人隐私就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刘信达称,林生斌当时的出行记录与重大刑事案件有关,不属于个人隐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刘信达已向林生斌公开道歉9月10日,刘信达告诉红星新闻,当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经审查,首先,在案证据显示刘信达在未经授权、未征得林生斌同意的情况下获取、使用林生斌的身份信息,采取冒用他人身份、虚构事实的方法,获取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期间乘坐东方航空公司航班的信息,故刘信达获取上述信息的方式不具备合法性。其次,在案证据还显示,刘信达将上述信息发布在公共网络平台供不特定人对林生斌进行讨论、评价,即便林生斌为公众人物,其个人行程信息亦不当然具有公众利益属性,公民的行踪信息隐含着私生活秘密,且刘信达公开的行程信息的时间段远超热点事件关注的时间段,故刘信达在公共网络平台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刘信达的行为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并无不当。法院判决认为,关于刘信达所提出行信息既是涉及林生斌是否涉嫌重大犯罪的证据,也是重要的刑事侦查线索的上诉意见,鉴于有权机关已就刑事犯罪事实作出相应认定,且上述意见不是刘信达获取并公开林生斌个人信息的法定免责事由,故对刘信达所提上诉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10日晚,刘信达对红星新闻表示,尽管不认同二审判决结果,但出于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尊重,他已在微博上向林生斌作出公开道歉。红星新闻记者看到,9月10日晚10点43分,刘信达在其粉丝超百万的微博账号上发布了该道歉声明。声明中,刘信达再次强调,自己是出于对法院判决的尊重,不得已公开道歉。延伸阅读查询并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 导演刘信达被判侵犯隐私权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称,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言论持怀疑态度。2021年9月,刘信达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后称,均未发现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飞行记录。之后,他将查询林生斌飞行记录的通话录音发布在微博上。2022年5月,林生斌将刘信达、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法院判决刘信达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近日,刘信达接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法院通知其于5月6日就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进行谈话。查询林生斌航旅记录后刘信达微博发布与航司通话录音2021年11月19日上午,刘信达在其粉丝数过百万的微博账号上发布消息称:“刘信达给所有的航空公司打过电话,包括东航、国航、南航等,2017年6月22日当天以及前几天,都没有查到林生斌乘坐飞机的记录,也就是说,纵火案发生期间,林生斌说他自己在广州出差完全是撒谎。”当天晚上,刘信达再次发布微博称,“东航没有查到林生斌2017年6月份的飞行记录”,并附上了一段他与东航工作人员之间的通话录音,时长为11分52秒。通话录音显示,刘信达向东航工作人员表示“我查一下2017年6月份林生斌的飞行记录”,在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回复“2017年6月份没有记录”后,刘信达继续查询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的飞行记录,对方回复了上述时间段的行程信息。很快,网友发现该条附有录音的微博已不可见。次日上午,刘信达发微博称,自己并没有删除东航录音,只是暂时将录音设置为仅自己可见。红星新闻获取的司法材料载明,刘信达与东航工作人员更早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刘信达表示“还有几个朋友要一起查一下”,称是为了查飞行里程积分情况,报出林生斌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报了多个地址以进行身份核验。刘信达对红星新闻表示,林生斌的身份信息是由网友提供,他当时把与东航的通话录音公开发到网上,是要“揭穿林生斌的谎言”。同时他也实名向司法机关举报了相关情况。图为刘信达资料图,他表示林生斌的身份信息是由网友提供2021年8月,杭州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经依法侦查,未发现林生斌参与策划、实施“蓝色钱江放火案”的事实。林生斌起诉:刘信达、微博平台运营公司为共同被告2022年5月,林生斌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微梦公司”)告上法庭。审理过程中,林生斌申请追加刘信达为共同被告,撤回了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林生斌诉称,刘信达在微博平台发布由其非法获取的、包含原告重要行程信息的录音文件,涉嫌严重侵害原告的隐私权,请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林生斌同时诉称,微梦公司理应根据平台自身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内容管理制度,避免违法违规信息在平台上传播,但在本案中,其未尽到作为超级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义务,理应就原告损失结果的扩大承担连带责任。刘信达辩称,“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度引发广泛关注,他作为持有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证的作家,有采访权,有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其微博账号中关于采访东航的文案录音在发布30分钟后即设为“仅自己可见”,不存在影响、引流等情况。图为林生斌一家旧照法院认为,被控侵权言论系以往飞行记录,虽与即将出行的航班行程信息相较,据此探知并侵扰他人私密活动的可能性较低,但根据现有证据可见,上述行程信息为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生活活动,能反映原告个人的私人生活轨迹,属于私密信息。原告对上述信息享有隐私权,相关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法院认为,虽被告抗辩其为实施作家采访权,但其与东方航空公司沟通时,并未表明其作家身份或出示相关证件,而是通过未经授权获取的原告身份信息,冒用原告朋友身份,虚构查询行程积分的方式,从东方航空公司获悉。该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属于实施正常采访等合法来源,据此可见被告公开发布涉案信息时明知其信息来源并非正常合法渠道。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虽抗辩其为对公共事件行使采访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在明知涉案信息并非合法来源、且远超过公共事件所涉范围的情况下,在公开网络上发布原告私密信息,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综合种种因素,涉案侵权信息尚未达到微梦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故对于原告主张微梦公司对涉案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今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刘信达在相应网络平台上使用发布侵权内容的账号向林生斌赔礼道歉,并置顶持续不少于72小时,消除影响;赔偿林生斌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和维权费用30000元。刘信达上诉:向法院申请传唤林生斌出庭一审宣判后,刘信达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其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刘信达在上诉状中称,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些秘密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泄露该秘密会对当事人造成危害,因此法律会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解决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一旦危害了社会利益,个人隐私就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刘信达称,林生斌当时的出行记录与重大刑事案件有关,不属于个人隐私。针对一审判决指出的“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属于实施正常采访”,刘信达上诉时称,“如果不用真实身份采访就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那么媒体记者为了得到事情的真相,不得不隐瞒真实身份进行暗访都是侵犯个人隐私权了?如果我用真实身份去航空公司了解情况,肯定什么也了解不到。”近日,刘信达告诉红星新闻,他已向法院申请二审时传唤被上诉人林生斌出庭。“本案是林生斌认为上诉人侵犯其隐私权引起的,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所以双方必须都要到庭接受法庭的质询,才能更好查清本案的事实,而不能完全依靠代理人的陈述。”4月25日,红星新闻尝试联系林生斌了解这起民事案件相关情况,电话未能接通。同日,红星新闻联系到林生斌的代理律师,对于二审开庭时林生斌是否会出庭,对方未作回应。该律师同时表示,案件目前还在二审中,具体信息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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